为推动上海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考评员队伍,根据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 (2021)94号)、《关于<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沪职鉴中心(2021)5号)文件精神,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现向相关专业人员征集考评员,具体要求如下:
考评员分为两类,即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其中考评员承担《劳动关系协调员》(四、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高级考评员承担《劳动关系协调员》(四、三、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年龄在57周岁(含)以下,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考评工作职责;
3、掌握上海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技术方法;
4、考评员应具备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备相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高级考评员在已任职考评员的基础上,应具备本职业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相关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并担任本职业考评员三年以上。
1、考评员实行聘任制,协会将与每位符合要求的考评员签订聘任期为二年聘书,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聘期等相关内容,违反相关内容的协会有权通告并解除聘约。聘任期满继续聘用的,需重新签订聘约、换发证卡,并根据需要进行培训。
2、考评员需经历考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技能评价的政策与制度、考评员的职业道德、守则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流程和标准等。
3、考评员应熟悉鉴定机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及其内容,正确把握技能评价标准和评分方法,服从鉴定机构委派和安排。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履行回避义务,切实规范考评行为,积极向评价管理部门提出改进考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报名地点: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上海市梅园路梅园路77号2106室)
1)上海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等级技能认定考评员申报表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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