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开始了】2024亚太人力资源服务奖评选办法

#前言#
自2015年以来,我们把创办12年的“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峰论坛(以下简称‘论坛’)”与“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进行了组合,并增加了“亚太人力资源技术与服务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和“亚太人力资源服务奖”评选等内容,丰富了人力资源服务板块的内容,扩大了博览会展会的面积,增加了参展参会、参评的机构和人数,促进了互动交流,撮合了更多的合作和生意,“论坛”和“博览会”价值提升,广获参与单位或个人的好评。
经历三年疫情和2023年较困难一年的努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迫切希望通过“人才、科技、资本和开拓国内外新市场”,找到实现新增长的产品、服务、技术和模式。为此,我们拟在2024年的“高峰论坛”和“博览会”中,以“共创人力资源服务新增长”为主题,拟从“人才驱动、科技赋能、资本助力、出海保驾”等维度组织行业专家和知名实践者专题研究和探讨,为行业搭建一个分享、交流与合作的赋能平台。
经过40多年的发展,中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已超百万,涌现出了一大批经营管理、创新创业、专业服务理论与实践专家。为了表彰行业先进,激发正能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持续探索、不断进取,经“大会”组委会同意和“博览会及高峰论坛”筹备工作组研究决定,对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做出突出贡献的行业英才,开展评选、评比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评选和评比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评选评比项目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和申报时间
#组织单位#
亚太人力资源技术与服务博览会组委会、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峰论坛组委会
#执行单位#
深圳市人立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亚太人才服务研究院、深圳市蕊通人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
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澳门国际人才交流协会、重庆市人才研究和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广州人力资源服务协会、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劳务派遣行业协会、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甘肃省人力资源行业协会、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宁夏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内蒙古人力资源协会、江西省人力资源发展协会、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协会、云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协会、青海省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会、陕西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宁波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会、西安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长春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青岛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协会、常熟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日照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协会、香港优才及专才协会、澳门专才发展学会、天津市外企人力资源协会、中关村人才协会(部分协会沟通中)
#颁奖单位#
亚太人力资源技术与服务博览会及论坛组委会
#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2月8日;网络投票时间待定
第三部分:评选流程和申报要求
评选流程
单位(盖章)或个人申请/协会推荐/专家推荐→所在专业协会筛选推荐(盖章)→组委会评选工作组专家初审→网上公示和投票(网络投票、网络影响力和知名度等评估)→组委会评选工作组专家审定→表彰发证。
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1.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表,如有虚假,将取消评选资格。如造成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2.参评的单位和个人,没有经当地(国家级协会除外)人力资源(人才)服务等专业协会组织审查、盖章(如当地没有专业协会的可由当地人力资源服务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查、盖章),视为无效申请;
3.获得政府相关部门表彰或奖励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4.表格填写不全的,视为无效申请;
5.在前九届服务奖评选中获得过相同奖项的单位和个人,不能再次申请相同奖项;
6.参评单位,3年内无政府处罚记录,无重大经济诉讼,无重大投诉、诉讼和严重负面报道;个人项目参评者,无犯罪记录、违法行为和个人法律诉讼。
7.申报须知
(1)申报单位奖项的必须加盖公章,申报个人奖项的必须亲笔签名,以示证明所有数据和材料属实,并对提交的材料承担相应责任;
(2)同一单位限报一个单位奖项、一个个人奖项和一个案例奖项;
(3)不涉及保密的材料,尽可能提供原始材料或原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报截止时间2月8日,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申报表(含相应证明材料),组委会不再跟进提醒催促,将视为无效申请;
(4)对获得“2023年亚太人力服务奖”的单位或个人,但没有出席颁奖典礼的,取消今年单位或个人奖项的申报资格。
评审专家
由有关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负责人和行业专家组成。
第四部分评选评奖范围或标准
单位奖项
(一)亚太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增长奖”(拟评选20家)
【评奖标准】
1.具有不断开拓进取的精神,通过开发新产品、拓展新市场、增加新客户、探索新服务、应用新技术和找到新模式等方式,持续推动经营业绩新增长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机构成立5年以上,2023年度服务费收入(不含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超过2000万元以上,且新业务收入增长占比超过公司收入20%以上;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4.积极参与行业活动、展示和分享研究成果、实践经验。
5.在2023年度,取得以下成绩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评选资格:
(1)获国家级三等或获省部级一等(发明奖、技术进步奖等)以上奖励;
(2)拥有产品或项目的发明专利或知识产权;
(3)获得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发展等认定的;
(4)全国性行业创新(科技)大赛中荣获优胜奖以上奖项;
(5)创新产品、服务、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对行业的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亚太人力资源服务“卓越出海服务奖”(拟评选10家)
【评奖标准】
1.机构成立3年以上,为出海企业提供海外人才招聘、合规管理、薪税、福利、咨询、雇佣、派遣、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2023年服务费收入(不含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超过1000万元;
2.服务国家或地区超过3个;
3.通过数字化技术构建出海服务平台,并取得良好效果,入住平台的客户单位数超过10家,个人超过200人的,具有优先评选资格;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5.积极参与行业活动、展示和分享研究成果、实践经验。
6.在2023年度,取得以下成绩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评选资格:
(1)获国家级三等或获省部级一等(发明奖、技术进步奖等)以上奖励;
(2)拥有产品或项目的发明专利或知识产权;
(3)获得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发展等认定的;
(4)全国性行业创新(科技)大赛中荣获优胜奖以上奖项;
(5)创新产品、服务、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对行业的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亚太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效运营奖”(拟评选10家)
【评奖标准】
1.开园3年以上的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且2023年度入园机构的营业收入总和超过20亿元;
2.产业园聚集效应明显,园区面积超过15000平方米,使用面积超过90%,且入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超过30家;
3.推动产业园政策出台,2023年参与制定或出台一项以上产业园创新政策;
4.已形成较完整的运营管理和服务体系(提供证明材料)
5.在省内、国内取得突出贡献,受到表彰或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2023年度举办了10次以上、每次有50人以上线下参与的专题活动。
7.积极参与行业活动、展示和分享研究成果、实践经验。
(四)亚太人力资源服务“技术进步奖”(拟评选10家)
【评选标准】:
1.机构成立5年以上,通过科技、技术创新,促进机构快速成长并达到较好的经营业绩,2023年服务费(不含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1000万元以上;
2.拥有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主导性技术,产品或项目具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知识产权;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4.积极参与行业活动、展示和分享研究成果、实践经验。
5.在2023年度,取得以下成绩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评选资格:
(1)获国家级三等或获省部级一等(发明奖、技术进步奖等)以上奖励;
(2)拥有产品或项目的发明专利或知识产权;
(3)获得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发展等认定的;
(4)全国性行业创新(科技)大赛中荣获优胜奖以上奖项;
(5)创新产品、服务、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对行业的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五)亚太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塑造奖”(拟评选20家)
【评选标准】:
1.机构成立10年以上,持续进行品牌规划、设计和宣传,在当地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品牌影响力,经营业绩表现优良,2023年服务费(不含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3000万元以上;
2.在当地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组织中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
3.机构品牌已经在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商标注册,并形成独特的企业品牌形象识别系统;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5.积极参与行业活动、展示和分享研究成果、实践经验。
6.在2023年度,取得以下成绩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评选资格:
(1)获国家级三等或获省部级一等(发明奖、技术进步奖等)以上奖励;
(2)拥有产品或项目的发明专利或知识产权;
(3)获得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发展等认定的;
(4)全国性行业创新(科技)大赛中荣获优胜奖以上奖项;
(5)创新产品、服务、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对行业的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6)参与当地政府或权威组织进行的品牌价值或品牌形象评选,取得优异成绩的。
单位奖项—“最佳实践案例”评选
(一)亚太人力资源服务“促进就业实践案例”评选(拟评选20家)
【评选标准】: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立时间超过5年,内部员工20人以上;
2.2023年为1000人次以上劳动者、100家次用人单位提供招聘、培训、测评、咨询、人事手续等专业服务;或就业安置服务(具有劳动关系的派遣或外包)超过1000人;或解决灵活就业超过3000人次,有效地帮助劳动者解决就业、心理及发展等问题;
3.2023年度吸纳贫困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超过100人的,加分或优先评选;
4.开展促进就业过程中,重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出现重大劳动争议,得到用人或用工单位和就业者的认可;
5.积极参与行业活动、展示和分享研究成果、实践经验;
6.在促进就业方面获得省市一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的表彰或奖励的优先考虑;
7.案例编写应层次清楚,行文规范,方便阅读,字数4000-5000字(图片、图示和表格不包括在内),以Word文稿格式提交,也可以增加PPT材料等作为案例的补充资料。
(二)亚太人力资源服务“数智技术应用实践案例”评选(拟评选20家)
【评选标准】: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立时间超过2年,内部员工超过30人;
2.大胆探索大数据、AI、RPA、区块链、数字孪生等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中的应用,在产品开发、服务、数字营销、构建新商业模式等方面探索,取得一定的经验和成效,已有10家以上客户,服务人数超过1000人;
3.具有行业领先水平或独创技术的;开发的新技术取得3项以上专利技术或知识产权的,可以加分或优先评选;
4.省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科技/创新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表彰的,可以加分或优先评选。
5.积极参与行业活动、展示和分享研究成果、实践经验;
6.案例编写应层次清楚,行文规范,方便阅读,字数4000-5000字(图片、图示和表格不包括在内),以Word文稿格式提交,也可以增加PPT材料等作为案例的补充资料。
(三)亚太人力资源服务“最佳出海服务案例”评选(拟评选10家)
【评选标准】:
1.机构成立时间超过2年,内部员工超过20人;
2.在为出海企业提供海外人才招聘、合规管理、薪税、福利、咨询、雇佣、派遣、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方面,有较好的实践,受到客户单位和当地政府的好评;
3.通过数字化技术构建出海服务平台,并取得良好服务和经营效果的优先评选;
4.积极参与行业活动、展示和分享研究成果、实践经验;
5.案例编写应层次清楚,行文规范,方便阅读,字数4000-5000字(图片、图示和表格不包括在内),以Word文稿格式提交,也可以增加PPT材料等作为案例的补充资料。
(四)亚太人力资源服务“人才开发实践案例”评选(拟评选20家)
【评选标准】:
1.机构成立时间超过8年,2023年服务费(不含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超过1000万元以上,内部管理和服务人员超过50人;
2.建立包括10门课程以上的培训体系;
3.有培训制度或职业辅导管理办法,具有常年内部讲师超过5人;
4.2023年培训内部员工累计超过300人次;
5.建立核心岗位胜任力标准或人才发展模型的,同等条件下加分或优先评选;
6.开展数字化、智能化人才开发与培养的,同等条件下加分或优先评选;
7.积极参与行业活动、展示和分享研究成果、实践经验;
8.在人才开发、培养等方面获得省市一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的表彰或奖励的,同等条件下加分或优先评选;
9.案例编写应层次清楚,行文规范,方便阅读,字数4000-5000字(图片、图示和表格不包括在内),以Word文稿格式提交,也可以增加PPT材料等作为案例的补充资料。
个人奖项
(一)亚太人力资源服务“终身成就奖”(不限名额,符合条件者即可申报)
【评选标准】:
1.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人才服务中心、行业协会、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高校及研究机构等从事人力资源服务30年(女25年)以上,男满60周岁、女满55岁,为行业做出了重大成就的专家、企业家、社会活动家和人力资源服务业推动者;
2.所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当地具有较大的规模,并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3.积极参与跨区域行业活动、展示和分享研究成果、实践经验和独到见解;
4.具有以下贡献或成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1)在行业内享有很高知名度、德高望重,公认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进步和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和贡献者;
(2)担任国务院有关专业委员会、省政府专家或享受特殊津贴者;
(3)获得政府或有关组织的津贴者;
(4)曾作为项目第一或第二完成人,获国家级三等或获省部级一等(发明奖、技术进步奖等)以上奖励;
(5)第一或第二作者的身份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或出版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专著的专家、研究者和企业家。
(二)亚太人力资源服务“优秀企业家奖”(拟评选20人)
【评选条件】:
1.参评者所在单位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服务机构,需提供许可证明复印件(盖公章)。近3年,公司经营收入平均年增长率超过15%,机构和参评者在国内具有较大规模、知名度和影响力;
2.参评者担任申报单位董事长、总经理等经营管理职务超过5年,具有独到的战略眼光和前瞻性,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
3.诚信经营、在服务和管理客户工作中,近2年内没有重大工作失误,没有损害客户和被服务者的合法权益,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4.主动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变化,推动信息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5.积极参与行业活动、展示和分享研究成果、实践经验。
【评选标准和打分办法】:具备参评资格,经人力资源服务类行业协会或政府人力资源服务管理部门推荐,具体标准和打分办法如下:
1.参评者的所在单位应该达到以下标准:营业额(流水)超过4亿元(基本分10分,每超过5000万元加1分)或服务费(不含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收入超过1500万元(基本分10分,每超过200万元加1分);内部员工人数超过50人(基本分10分,每增加20人加1分);
2.从事经营工作5年以上(在申报单位任职基本分10分,每增加1年加1分;在其它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务的2年计1分。);
3.在经营管理上善于学习理论和总结实践经验,在行业刊物、媒体(包括公众号)发表研究、服务案例等原创性文章。在有国内刊号的刊物发表,一篇加10分;专业公众号每篇加3分,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积极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乐意参加行业分享,全国性专题论坛等活动中分享一次加3分,在省级专题论坛等活动中分享一次加3分,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亚太人力资源服务“卓越管理者奖”(拟评选20人)
【评选范围(基本条件)】:
1.参评者所在单位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立时间超过5年,在国内具有一定规模、知名度和影响力;
2.参评者担任申报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监等相当管理职务超过5年;
3.诚信经营、在服务和管理客户工作中,近2年内没有重大工作失误,没有损害客户和被服务者的合法权益,,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4.运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持续改善、创新和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总结出一套成熟和成功经验;
5.积极参与行业活动、展示和分享研究成果、实践经验。
【评选标准和打分办法】:具体标准和打分办法如下:
1.参评者的所在单位应该达到以下标准:营业额(流水)超过3亿元(基本分10分,每超过5000万元加1分)或服务费(不含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收入超过1000万元(基本分10分,每超过200万元加1分);内部员工人数超过50人(基本分10分,每增加20人加1分);
2.从事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在申报单位任职基本分10分,每增加1年加1分;在其它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担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务的2年计1分);
3.在行业刊物、媒体(包括公众号)发表研究、服务案例等原创性文章。在有国内刊号的刊物发表,一篇加10分;专业公众号每篇加3分,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积极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乐意参加行业分享,全国性专题论坛等活动中分享一次加3分,在省级专题论坛等活动中分享一次加3分,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创新管理实践或经验得到省级政府、行业组织等有关部门认可或行业内推广、表彰的加5分;国家级的加8分;
(四)亚太人力资源服务“创业英才奖”(拟评选20人)
【评选标准】
1.参评者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参评者是创业机构的发起人、核心人物,对本创业项目具有重要的作用;
3.创业机构是中国注册、成立时间超过2年、不满8年的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公司,且内部就业人数超过20人,服务费收入(不含工资和社保公积金福利等)达到超过500万元;
4.参评者及其创业公司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5.创业项目具有技术领先性、市场的前瞻性、服务和商业模式的新颖性,取得社会、行业的广泛认可和接受;
6.参评者积极参加行业活动和交流,展示和分享创业成果和实践经验超过3次;
7.诚信经营、在服务和管理客户工作中,近2年内没有重大工作失误,没有损害客户和被服务者的合法权益,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评选标准和打分办法】:具备参评资格,经人力资源服务类行业协会或政府人力资源服务管理部门推荐,具体标准和打分办法如下:
1.参评者的所在单位应该达到以下标准:营业额(流水)超过1亿元(基本分10分,每超过2000万元加1分)或服务费(不含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收入超过500万元(基本分10分,每超过100万元加1分);内部员工人数超过20人(基本分10分,每增加20人加1分);
2.从事经营工作2年以上(在申报单位任职基本分10分,每增加1年加1分;在其它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务的2年计1分。);
3.在经营管理上善于学习理论和总结实践经验,在行业刊物、媒体(包括公众号)发表研究、服务案例等原创性文章。在有国内刊号的刊物发表,一篇加10分;专业公众号每篇加3分,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积极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乐意参加行业分享,全国性专题论坛等活动中分享一次加3分,在省级专题论坛等活动中分享一次加3分,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五部分:联系方式
欧老师:18038004797(微信同号);
孙老师:13510302733(微信同号);
马老师:13922865931(微信同号);
石老师:18923486676(微信同号);
蒋老师:18129826910;微信:jiangjsz;
上海协会陆老师:13818497178(微信同号)。
第十届亚太人力资源技术与服务博览会组委会
第二十届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峰论坛组委会
2024年1月5日
【说明】:评选表格附件,请复制下面的链接浏览下载:https://www.aptsa.org.cn/newsinfo/673437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