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组织架构
协会动态
协会公告协会要闻协会简讯一周安排工作报告节日祝福
会员服务
会员概况会员新闻会长风采理事风采
职称评定
高级职称
考试信息
劳动关系协调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薪税师)
培训服务
培训新闻中介师(员)考试及继续教育信息 推荐培训
研究发展
信息统计授权指数研究报告
政策法规
政府法规行业标准行规行约
劳务派遣分会
分会概况分会动态
专业小组
专业小组
专家名录
专家名录
商务信息
商机嫁接渠道链接

2023年度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启动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 浏览量:30
  • 发布时间: 2024-01-01

为做好2023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力〔2023〕452号)。有关年报统计工作、年度报告公示等内容,详见↓




年报统计工作



(一)统计范围和对象
1.本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主要包含市区两级就业促进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及综合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
2.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包含2023年12月31日前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统计内容
1.各部门对照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全面统计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和业务情况,准确反映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培训、人才资源测评、猎头服务、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业态状况。统计报送的内容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LM1表)、《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况》(LM2表)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经营情况表》。(附件2-5)

2.各部门要加强对规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业务信息统计,及时建立健全规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目录清单,汇总本辖区内规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收入、税收等相关数据。

(三)时间安排

2024年1月2日-31日,纳入统计范围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改版前门户—人事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年报填写”(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税区管理局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按照管理权限履行主体责任,及时督促纳入统计范围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相关数据,并于2024年2月9日前将审核确认后的填报数据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报送数据进行审核,并对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税区管理局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报送的数据进行复审,并及时上报国家人社部。







年度报告公示



(一)公示对象

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公示安排

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内容经线上审核通过后,应由审批机构在许可证年度报告公示栏加盖年检专用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
各单位应于3月15日前将年报公示网址、栏目路径、联系人、拟公示时间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市场管理处。
按照管理权限,各单位于3月底前在各自门户网站对外公示辖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许可证编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并需注明是否从事网络招聘服务。

(三)抽查核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税区管理局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每年度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内容及公示信息依法开展抽查的比例不低于20%,并根据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核查。
抽查核查的主要范围包括:从业人数不满足行政许可要求的;企业地址为虚拟注册的;企业营业收入、税收等连续多年为“零”的;现存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并依托档案提供服务的。



其

它

事

项

(一)除特别注明外,各统计报表数据应填报2023年1-12月的汇总数据。经济指标和营业收入对应单位均为“万元”,请勿与“元”混淆,统计情况表关联数据间需保证逻辑关系合理性。年营业收入应填报与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相关的收入,其中,代收代付部分包括劳务派遣、薪酬外包等部分。
(二)从业人员总数指填报机构2023年年底在册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包含派遣和外包人员。各部门要梳理汇总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并及时导入年报统计信息库。
(三)“人才公共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综合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指本市市区两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注意区分“民营性质的服务企业”与“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性质的服务机构”选项,以及“外资性质的服务企业”与“港/澳/台资性质的服务企业”选项间差异,并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机构许可证》机构性质保持一致。
(四)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免费提供档案保管服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意勿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概念与企业工作员工劳动合同等普通档案内容混淆。
(五)为保证数据准确度,统计年报期间单位书面报告等功能将暂时关闭。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联系我们


021-32508125;syforever34@163.com

021-32508115;minic72@sina.com

总机:021-32508112

官网:www.shrca.org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77号2106室


协会热线  

小汪热线(巾帼专线)021-32508113

小詹热线(巾帼专线)021-32508121

小程热线(巾帼专线)021-32508115

小孙热线(为了空格)021-32508125

小欣热线(为了空格)021-32508117

小岑热线(为了空格)021-32508120

小顾热线(为了空格)021-32508119

小毛热线(巾帼专线)021-32508123

小陆热线(巾帼专线)021-32508122

小徐热线(巾帼专线)021-32511309

小陈热线(为了空格)021-32508112

小胡热线(巾帼专线)021-32508134



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动态|
会员服务|
职称评定|
考试信息|
培训服务|
研究发展|
政策法规|
劳务派遣分会|
专业小组|
专家名录|
商务信息

小程序

公众号

Tel:021-32508112
Email:021-32508112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77号1815、1817室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沪ICP备17037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