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上海市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综合能力评审须知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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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0-10
一、评审时间:2023年10月29日(星期日)
二、评审地点: 详见准考证
地址:详见准考证
三、评审办法:
本评审模块分为工作技术小结撰写和工作技术小结及案例答辩2 个单元。工作技术小结应当在评审前两周内撰写完毕,并于评审当天提交。案例答辩采用口试方式。评审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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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名称 |
综合能力评审 |
所属职业(等级) |
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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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单元 |
评审方式 |
答辩时间 |
配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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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作技术小结撰写 |
书面 |
--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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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技术小结及案例答辩 |
口试 |
30分钟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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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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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要求:
(一)考生需填写《上海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综合能力评审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递交。
(二)考生须在缴费阶段支付考核费(综合评审考核费用800元,2023年10月17日16:00以前在协会报名系统里支付),未付者不予安排评审。付费完成后,不予以退费。考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评审,视作自动放弃,按照缺考处理。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2023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