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度 上海市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综合评审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 浏览量:949
- 发布时间: 2024-08-20
各位考生: 现将2024年上半年度上海市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综合评审的相关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2024年9月8日
二、认定地点: 上海政法学院(普陀校区)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三源路175号A楼(具体教室见准考证)
三、认定方案:
上海市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综合评审分为 2 个考核单元,工作技术小结在工作技术小结答辩前两周准备并于评审当天提交,答辩采用口试方式。鉴定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模块名称 | 综合能力评审 | 所属职业(等级) | 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 | |||
序号 | 评审单元 | 评审方式 | 答辩时间 | 配分(分) | ||
1 | 工作技术小结撰写 | 书面 | -- | 40 | ||
2 | 工作技术小结及案例答辩 | 口试 | 30分钟 | 60 | ||
合 计 | 100 | |||||
| 备注 | ||||||
四、报名缴费:
1、报名时间:8月21日-8月26日
2、综合评审考核费用800元
3、报名方式:1)个人报名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前往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官网(www.shrca.org)
2)机构报名的考生通过原报名机构进行报名和缴费。
一、考生须知:
(一)考生需填写上海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综合能力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递交。(请下载附件)
(二)考生需在缴费阶段付清考核费,未付者不予安排认定,付费完成后,不予以退费。考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认定的,视作自动放弃,考核费不予退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2024年8月20日
上海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综合能力评审申报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