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用好“四岗”聚人才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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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20
《中国组织人事报》
蒙仁轩
本报呼和浩特讯 (通讯员 蒙仁轩)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下发文件,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充分发挥好特设岗位、定向岗位、创新岗位、流动岗位等四类岗位在汇聚人才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四岗"汇聚人才工作。
完善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岗位不足时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也可用于激励事业单位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现有优秀人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专业技术特设岗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经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工勤技能特设岗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经核准的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
落实定向岗位使用政策。根据自治区旗县及以下中小学、卫生、农牧业等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按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设置定向岗位,单独使用,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考虑到近年来各职称系列普遍探索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的实际,定向岗位既可以聘用取得"基层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用于其他取得普通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
支持事业单位自主设置创新岗位。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在专业技术岗位中自主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等工作的创新岗位。现有岗位设置方案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要的,可按规定申请调整岗位设置方案,也可按规定申请增设创新岗位。创新岗位人选可通过内部竞聘上岗或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取得成果应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科研人员倾斜。
鼓励事业单位自主设置流动岗位。事业单位根据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需要,可自主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