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三报告一承诺”严把选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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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0-18
中国组织人事报
李佰根
本报丹东讯 (通讯员 李佰根)近年来,丹东市对拟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实行"三报告一承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把关口,确保干部选得准、靠得住、经得起检验。
要求拟提拔对象在干部考察结束前向考察组进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报告和近亲属从业情况报告,其配偶进行书面承诺。对照"三报告一承诺"内容进行"一印证、一考量、一甄别"。"一印证"是指查核发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有未如实报告情形时,经与领导干部本人沟通核实,解释为与亲属未沟通或沟通不充分的,依据其配偶书面承诺情况加以印证,作出采信或不予采信结论。"一考量"是指领导干部报告确认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后,若发现其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存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将其本人报告情况作为考量因素,依规依纪从重查处。"一甄别"是指核实领导干部报告近亲属从业情况时,对甄别发现属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中规定的领导干部近亲属提拔任前报告事项,严格履行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程序;对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的经营业务是否与其职务有关联等情况进行甄别分析,对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对发现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虚假承诺等情形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调整职务、取消考察对象资格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