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加强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评议给“一把手”用人权戴紧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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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8-10
中国组织人事报
曹宇
本报丹东讯 (通讯员 曹宇)针对在以往的专项检查和日常了解中发现的部分"一把手"对选人用人工作把关不严、执行不实等问题,近年来,辽宁丹东市通过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审查、派员列席县(市、区)委常委会、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形成事前有审查、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评议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一把手"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给"一把手"选人用人权戴上紧箍。
前移关口,审核各县(市、区)干部动议调整方案,对疑难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对违反规定的坚决纠正。去年以来,共审核干部调整方案58个。实行重点事项事前承诺制度,变被动受理报告为主动监督。要求各市直部门在干部动议前,认真细致排查是否有中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和丹东市《关于增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报告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的14项任前报告事项,由党委(党组)书记确认签字后,上报《干部选拔任用重点事项事前承诺报告单》。对存在主要领导即将离任调整干部、一次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一个月2次以上调整干部、领导干部近亲属提拔、受处理处分干部重新使用等重点任前报告事项的,同步履行书面请示程序,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去年以来,共受理审批任前报告事项54个。建立指导机制,向各市直部门印发《干部选拔任用重点事项事后备案报告单》,列明14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易错易漏点,要求对照梳理,堵塞工作漏洞。在组织人事部门干部任职备案时,需同步上报由党委书记签字的报告单。督促"一把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亲自上阵、关注细节,防止"抓大放小"、当"甩手掌柜"。
县(市、区)委常委会讨论研究任用干部时,派出人员列席,对讨论研究任用干部工作加强监督指导。会前,听取县(市、区)介绍讨论研究干部任用的有关情况。会上,重点对参加会议人员是否符合规定、与会人员是否充分发表意见、"一把手"是否严格遵守末位表态制度、是否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是否严格执行回避规定、表决结果是否有效等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地区和部门,进行党委(党组)选人用人工作民主评议、新提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以及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民主评议。召开地方党委全会和市直部门党组会议,由党委(党组)书记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重点查找问题,对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努力方向和具体措施。参评人员通过填写评议票方式,对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议。对评议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向相关地区和部门进行反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对总体评价较低的地区,采取向"一把手"书面反馈、约谈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等方式,督促抓好整改。要求相关地区和部门将评议结果和整改情况向参评人员通报。对不认同率超过10%的新提拔任用干部,要求所在地区和部门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必要时直接调查处理,并对干部本人进行提醒谈话或者批评教育,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进行组织调整,对存在违规选人用人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督促"一把手"压实选人用人责任,真正做到谨慎用权、精准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