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化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5681人享政策红利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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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8-08
中国组织人事报
本报济南讯 (通讯员 鲁仁轩)近年来,山东省强化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出台《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意见》《关于实施创新人才薪酬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构建起全新的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政策。截至目前,全省共有5681名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享受薪酬激励政策,比2020年年底增加77.6%。
聚焦"向什么人才倾斜",全面树好薪酬激励"导向标"。紧紧围绕全省发展大局,将"十强"产业、乡村振兴、海洋强省以及创新领域等高层次人才,纳入薪酬激励的重点。目前,"十强"产业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占比达到90%。突出"实绩"导向,更加注重各类人才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一些行业涌现的杰出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范围,真正让能力、业绩"说了算"。结合人才分类评价,积极推行分类薪酬激励政策,让不同职业、不同岗位的人才享受不同的薪酬倾斜条件和标准,努力提高薪酬激励的针对性、灵活性。
在激励模式上,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分配方式。对不实行这类分配方式的高层次人才,引导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给予合理的绩效工资倾斜。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人事处处长李艳介绍,学校坚持分级分类,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等灵活的分配形式。年薪制又分为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奖金三部分。基本年薪按月发放,效益年薪根据年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发放。目前,学校(院)有40余名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每年给予30万元以上、最高百万的年薪薪酬激励。
鼓励高层次人才参与科研创新。支持科研人员从成果转化中取得报酬,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由过去的"先转化、后奖励"转为"先赋权、后转化",消除科研人员后顾之忧。支持科研人员从项目经费中取得报酬,鼓励科研人员承接财政科研项目、横向委托项目,增强了科研积极性。在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方面,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支持科研人员通过兼职兼薪、离岗创业等形式合理取酬,所得报酬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让他们既能保留身份待遇,又有机会拿高薪、配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