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规范选任事前报告治“未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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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04-12
《中国组织人事报》
刘益枫
本报十堰讯 (通讯员 刘益枫)近日,湖北十堰市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规范,瞄准干部选任风险点,划清工作纪律高压线,健全防治结合的干部选任监督机制,严防带病提拔。
该市明确了破格提拔、重新任职、延迟免职、一次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等12种需要事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事项,分类细化了事前报告的主要内容、时间节点、工作流程、受理部门,细化规范了《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拟任职单位"三定方案"等11项需要随函报送的附件材料,分类明确了干部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受处理处分情形、拟任职单位职数等审核重点,切实强化审核把关力度,扣紧压实任前监督责任链条。市委组织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有关干部任用时,要如实报告市委组织部批复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同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