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提醒函询诫勉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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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03-24
《中国组织人事报》
本报淄博讯 (通讯员 淄祖轩)为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近年来,山东淄博市制定出台《关于对市管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操作规程》,细化适用情形,规范操作程序。
该市明确,对日常管理监督或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等工作中,发现干部存在的19种苗头性、倾向性情形,一般进行提醒;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等方面的10种情形,除进行调查核实的外,一般采用书面方式函询了解;对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7种情形,一般进行诫勉。为突出对关键人、关键事的监督,单列需对党组(党委)分管或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的9种情形。
为确保易操作、可追溯,该市将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全过程细分为动议、审定、实施和后续4个环节。针对提醒、函询和诫勉的不同要求,制作规范格式的3种书面通知书,体现严肃性、权威性。实行回复采信制度,干部提交的说明能够说清楚问题且无证据证明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予以采信了结,了结情况向干部本人发函反馈,同时抄送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严格档案管理,对干部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呈报书、通知书、谈话记录、书面检查材料等专卷保存,由干部监督机构定期汇总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