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规范领导干部社团兼职管理,建备案台账严核查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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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10-12
《中国组织人事报》
池组轩
本报池州讯 (通讯员 池组轩)近年来,安徽池州市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管理,通过强化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制定审批备案办法、建立备案工作台账、严格核查对比、压实整改责任等措施,强化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将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该市要求各市直单位和县区分别组织本地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政策宣讲等方式,促进全市领导干部准确把握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实际,去年年底,该市制发《池州市市管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审批备案办法(试行)》,明确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前,须按程序和要求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未办理手续或手续不完备的,不得进行兼职。自办法出台以来,共对4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的社团兼职情况进行了审批。
为全面掌握情况,该市实行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兼职领导干部本人围绕当年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工作经费情况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书面汇报,各单位要围绕本单位干部兼职管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时,与市民政局对接,掌握登记注册的全部社会团体的基本信息,并与各单位年度报告备案情况汇总进行综合分析,建立工作台账。组织各单位对本单位县处级以上干部包括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进行自查,各社会团体主管部门对主管的协会学会进行检查,通过两条线排查、相互比对,切实防止瞒报、漏报。该市结合专项整治、调研式考察等工作,联合民政等有关单位,对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其年龄、兼职时间等是否履行审批手续等内容,形成问题清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持续压实责任,对兼职领导干部,要求其履行兼职审批手续时,签订《市管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