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兴海18项规定激励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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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9-24
《中国组织人事报》
马海山
本报兴海讯 (通讯员 马海山)近日,青海兴海县研究出台《兴海县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若干措施》,以突出政治教育、注重实干实绩、健全评价机制等6大类18项具体规定,激励新时代民族地区干部担当作为。
新规注重日常跟踪考核和考核结果运用,首次规定了副职领导干部及四级主任科员等在年终考核中优秀率不得少于总数30%的要求。通过实施干部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对容错免责的干部,在评先评优、考核奖励等方面给予公平保障,对受到诬告陷害、举报严重失实的干部,及时给予澄清正名、消除影响。新规将培养专业型干部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每年选派一定数额的优秀年轻干部实行县乡互挂锻炼。通过设立关心关爱专项资金,完善每年以10%标准提高干部体检费标准的健康体检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