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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脱贫不过关不得提拔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 浏览量:5
  • 发布时间: 2021-08-06

《中国组织人事报》

赖喜春 张国强

本报信丰讯 (通讯员 赖喜春 张国强)近年来,江西信丰县牢固树立脱贫攻坚一线选人用人导向,在干部考核考察中,探索引入脱贫攻坚考核评估机制,考准考实干部脱贫攻坚成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依据。

该县结合脱贫攻坚和驻村帮扶不同责任分工,划分乡镇党政正职、乡镇分管领导、驻村领导、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一般帮扶干部7类考核评估对象,将乡镇、村及个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纳入考核评估范围。在干部拟提拔重用和评先评优时,由县级领导带队组建精准扶贫专项考核评估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调查研究、数据综合分析等方式,组织对考察对象分管扶贫或所在村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以及个人脱贫攻坚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详列干部因精准扶贫工作受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等负面清单情况,逐一形成考核评估报告,并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确定考核评估等次。对分管扶贫或所在村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评估为一般及以下等次,或者个人考核评估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3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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