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市建立防错容错纠错机制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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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7-22
《中国组织人事报》
芜组宣
本报芜湖讯 (通讯员 芜组宣)近日,安徽芜湖市出台《人才工作防错纠错容错实施办法》,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按照防错在前、纠错贯穿、容错保障的原则,为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人才工作者撑腰鼓劲。
防错机制主要是严格规范人才政策申报、认定、备案确认、合法合规性审查等程序,落实人才工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定10类人才政策实施牵头单位每年必须对人才资金兑现情况、使用效益等开展定期核查,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
纠错机制主要是及时纠正人才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偏差或失误。同时,明确"新官"要理"旧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为由,不履行兑现或延迟履行兑现人才政策。
容错机制主要是把人才工作者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上级人才工作决策部署、谋划人才发展规划、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推进人才和科技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等过程中,因不可预知、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或先行先试、缺乏经验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出于公心不谋私利""积极主动防错止错"等6个必备条件的9种具体情形,列入容错免责范围。由人才工作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失误错误产生的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要件,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受理、调查核实、研判认定、结果反馈"5个程序步骤,对不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进行追责问责,对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直接予以容错免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查核结果、进行通报说明,为人才工作者澄清正名。对情节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认定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项限期查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须作出认定决定。
同时,强化结果应用,对经程序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人才工作者,明确提拔任用、任期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参选"两代表一委员"等"12个不受影响",让人才工作者消除顾虑、轻装上阵、踏实干事。同时,依托《芜湖日报》、"芜湖先锋"网站和微信号,适时宣传人才工作容错纠错的典型事例,营造人才工作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奖优罚劣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