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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完善村级党建制度(1)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 浏览量:4
  • 发布时间: 2021-01-04

《中国组织人事报》

黄国超 方润生

本报惠州讯 (通讯员 黄国超 方润生)针对农村党组织弱化虚幻边缘化的"病根",去年,广东惠州市出台办法,明确惠民政策由党组织宣传、惠民服务由党组织推动、惠民举措由党组织落实,从制度层面提升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

《强化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暂行办法》首先明确村党组织和农村各类组织的权责清单。健全完善议事制度,明确重大事项、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人员聘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先由村党组织研究,再按规定程序执行。由组织部门牵头,民政、农业、国土、建设、财政等部门共同梳理、修改和完善各类村级事务交办、申报、审批流程,将落实村党组织先行研究、全面监督作为受理事项、通过审批的硬性要求。

《暂行办法》围绕人事安排、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资金管理和民主监督四大关键领域,明确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具体方式。比如,支持、帮助村党组织建议人选,依法通过选举当选基层各类组织负责人、班子成员,充分尊重村党组织对村"两委"干部绩效考核的评议意见,对连续两年被村党组织评议为不合格的"两委"干部进行调查、处置,强化村党组织对人事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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