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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1)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 浏览量:4
  • 发布时间: 2020-10-23

《中国组织人事报》

程绍明

本报济南讯 (通讯员 程绍明)近日,山东省人社厅会同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实施博士后创新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博士后设站单位招收补贴等政策,增加了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项目种类,扩大了资助范围,提高了资助力度,省级财政每年列支预算由原来的1000万元提升到4000万元左右,构建起更加完善的博士后创新创业资助体系。

在支持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引进方面,实施"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对入选的进入流动站、工作站的新近毕业优秀博士生,可获得40万元专项资助,支持其从事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博士后研究工作。在加强博士后平台建设方面,规定对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启动创新项目后,给予设站单位10万元补贴,用于加强博士后站建设,提升博士后管理工作。在激励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科研方面,明确对博士后创新项目按照省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总数10%左右进行择优资助。在鼓励加强博士后交流服务方面,提出对各地组织实施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博士后科技服务基层活动等给予补助。为吸引集聚更多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进入企业科研工作站或到企业工作,实施"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这也是山东首次在省级层面给予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补贴,补贴标准在全国也属前列。

据了解,省人社厅将于近日下发通知组织2018年度"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补贴申报工作。补贴包括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人员生活补贴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鲁到企业工作的一次性补贴两类。其中,在站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省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毕业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际公认的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补贴标准为每年5万元,在站时间每满1年申领1次,最长补贴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鲁到企业工作的一次性补贴标准为15万元,主要资助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含省外)正常出站,出站后12个月内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关系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申报时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助力乡村振兴,对到乡村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放宽博士毕业学校条件限制,纳入该项目予以资助。"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企业的人才集聚能力和创新能力,降低企业引才用才成本,引导博士后青年人才向企业集聚,打造产学研用完整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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