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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加强管理落实用人自主权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 浏览量:4
  • 发布时间: 2020-04-29

《中国组织人事报》

郭召利 孔丽 温晖

本报济宁讯 (通讯员 郭召利 孔丽 温晖)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试行意见》,在高校、公立医院全面实施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激发事业单位活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意见》提出,事业单位在人员控制总量内依法依规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在公开招聘、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意见》要求,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招聘结果、岗位设置方案、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以及聘用结果按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控制总量内所有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社部门报送实名制人员变动情况。

《意见》明确,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行使用人自主权,自主制订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自主管理岗位设置、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自主组织竞聘上岗和人员聘用管理、自主确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式。《意见》同时提出,事业单位对因履行职能需要购买辅助性服务的(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完成相应工作),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人员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为完成重大项目,可以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可按规定为流动岗位聘用人员发放劳务费。流动岗位人员不与事业单位签订人员聘用合同,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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