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努力提高调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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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4-13
《中国组织人事报》
近年来,河北省人员调配工作围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15年至今,仅省本级就为15000多名人员办理了流动调配手续。
完善政策规定,增强调配工作的指导性。2014年11月,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各市也先后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在全省构建了统一规范的调配政策体系。
从严审核把关,增强调配工作的规范性。一是坚守原则不动摇。严把不超编制、超计划调配人员;严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严控人员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差额、全额拨款单位流动,严控人员从县、乡镇基层单位向省、市直单位流动。二是严把条件不走样。调入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严审是否具备公务员身份,录用、登记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可在事业单位之间进行流动,新进事业单位的,要先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再办理调动手续;调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要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处级及相当职务层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三是履行程序不变通。用人单位坚持拟调人选由党委(组)酝酿提出,集体研究做出是否同意调配的决定,并书面提出调配申请;坚持"申报材料初审、处务会集体研究、主管厅领导审批"三级审核制,坚决防止出现"个人说了算"。四是明确责任不缺位。调入单位党委(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对调动事项负首要责任,坚持档案审核责任制,填写审核责任表,谁审档、谁签字、谁负责。
优化服务措施,增强调配工作的主动性。一是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间直线传递,明确档案管理服务经费保障标准,研发推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二是采取网上提前预约、分时办理、上门集中审核等方式,外部调动7个工作日办结、内部调整及高层次急需人才即来即办。三是研发了"河北省人事人才一体化信息系统调配工作子系统",已在省直事业单位处级以下人员调配中使用。四是下放调配工作权限。在省地税系统开展单位内部人员调配备案制试点,由事前审批调整为事中监督、事后备案。五是加强学习培训,促进全省调配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