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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进一步释放专技人员创新创业能量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 浏览量:4
  • 发布时间: 2020-03-11

《中国组织人事报》

杨平

本报西宁讯 (通讯员 杨平)近日,青海省人社厅制定《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新政策将支持和鼓励全省科研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等形式,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工作。

创新创业人员范围广泛。一是包括青海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科研创新活动的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以提出申请。二是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人员,在辞去领导职务后,可按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三是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企业,包括省内企业或在青创办企业。

创新创业方式多样。一是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主要方式,一般包括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设置创新型岗位、设置流动岗位等7种主要形式。二是明确了相关要求,采取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的,所到企业应与事业单位业务领域相近;在职创办企业的,创业项目须与本人在事业单位所从事专业相关;离岗创业的,须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

相关支撑政策清晰明确。一是继续发给离岗创业人员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冬季取暖补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依据离岗创业前的工资和相关政策规定核定,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单位承担。二是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为3年,在离岗创业期内保留原人事关系,离岗期满后回原单位的,原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从而解除离岗人员的后顾之忧。三是新政策还明确了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专技人员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等的具体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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