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丰“四制建设”破解不担当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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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8-20
《中国组织人事报》
咸组轩
本报咸丰讯 (通讯员 咸组轩)今年以来,湖北咸丰县坚持"四制建设"靶向施治,以解决"不想、不能、不敢"问题为核心,探索建立一系列教育、管理、关爱党员干部的长效机制,破解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困局"。
职级并行实现"必须为"。该县制定出台《咸丰县非领导职务干部和享受职级待遇干部管理办法(试行)》,5章17条从工作安排、教育管理、考核及结果运用等方面予以明晰规定。明确"改非"、非领导职务、享受职级待遇等3类干部可兼(担)任单位中层干部,要参与单位或全县重点工作,并将职务层次、职级待遇与工作实绩直接挂钩。全县204名"改非"干部、505名享受职级待遇干部纷纷走向前台、奋战一线。
容错免责实现"必敢为"。该县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容错免责5项原则、免予追责11种情形、免予追责3大程序、免予追责5个范围及容错免责纪律底线,列出容错免责清单,划定容错免责边界,将无心与有意、无禁与有禁、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区分开来,构建起"事前防错、事中纠错、事后容错"一体推进的制度框架,让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大胆工作。
教育管理实现"必想为"。该县制定出台《受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坚持"根子不坏、知错改错、重新站起"的教育管理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界定所在单位、组织部门、纪检部门、人社部门教育管理职责,配套建立教育帮带、定期报告、回访教育、创优环境等教育管理制度,重点明确此类干部在处分期满后,经综合考核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者可重新任职、提拔重用。
轮岗交流实现"必会为"。该县制定出台《咸丰县县直机关干部轮岗交流实施方案》,明确轮岗范围对象、组织实施和纪律要求,规定轮岗时间、目标及考核标准,提出"内部轮岗、岗前必训"原则,要求轮岗对象在机关内设机构轮岗前,必须完成政治理论、政策法纪、业务知识三个"充电套餐"。今年以来,全县累计开展轮岗交流培训100余人次,60多名机关干部走向或即将走向新的工作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