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出台意见激励基层医疗人才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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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6-10
《中国组织人事报》
李东明
本报江门讯 (通讯员 李东明)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城乡、区域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和基层人才缺乏等问题,广东省江门市近日出台《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围绕基层医疗机构人事管理、绩效考核服务评价、绩效工资分配等提出举措。
意见规定,要充分盘活资源,引好管好卫生人才。加强中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畅通人才引进及晋升渠道。充分发挥区域医疗联合体统筹作用,统一调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实现医联体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双向流动。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将基层工作经历列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务晋升条件之一,对具备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予以倾斜。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把手"年度绩效考核与机构年度绩效考核服务评价并行开展,结果挂钩。
意见规定,要以目标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和质量安全为核心的绩效评价机制,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县级医疗机构帮扶基层效果的考核评价,将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效果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项目,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将考核结果多方挂钩,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挂钩。医务人员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分配、岗位(职务)晋升挂钩。
意见规定,要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待遇。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与绩效考核的结果挂钩;提高单位上年度收支结余中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提取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单位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中提取不低于60%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