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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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0-09
《中国组织人事报》
张永刚 陈凤玉
本报石嘴山讯 (通讯员 张永刚 陈凤玉)近日,宁夏石嘴山市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追责情形,实行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制。
《细则》着重细化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清单,分别对党政主要领导、党政分管领导、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和其他领导干部等四种类型的"责任主体"进行细化,并将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情况纳入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标准,强化指标约束。根据造成的后果程度,对损害生态环境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包括通报、责令公开道歉、诫勉;给予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因生态资源环境被追责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