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乐:“四评法”考准干部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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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9-04
《中国组织人事报》
长乐组
本报长乐讯 (通讯员 长乐组)近日,福建长乐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通过实行个人自评、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组织考评"四评"考察法,为干部精准"画像",考准考实干部日常表现。
该市要求全市干部根据"一岗一责",制定个人全年工作任务和季度工作目标,形成个人年度工作责任清单。由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干部每季度开展一次个人自评,自评情况每半年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一次。采取分级负责、逐级点评的方式,每季度开展一次领导点评,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听取市分管领导或挂钩联系镇(街)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项目指挥部负责人对干部的评价意见和推荐建议。群众评议主要采取书面评议的形式,要求每年开展一次,参评人员包括单位职工、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系统党委、基层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等。在组织考评方面,将本单位考评与组织部门考评、年度考核与班子考评结合起来,通过多渠道了解、多角度印证、多维度考察,考准干部实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