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州:容错纠错不“空转”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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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8-29
《中国组织人事报》
大组轩
本报大理讯 (通讯员 大组轩)近日,云南大理州出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从容错情形界定、容错程序规范、纠错机制运行、注重结果运用和组织保障五个方面构建了一套系统全面的容错纠错机制,着力营造良好干事创业环境。
《办法》将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统一纳入容错纠错的对象,非监察对象参照执行,实现容错纠错对象全覆盖。各级党委把容错纠错纳入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宣传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障机制有效运行。
《办法》具体明确11种可以进行容错的情形。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为实施主体和认定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提出申请、调查核实、组织认定、跟踪回访、结果运用5个步骤严格规范开展容错纠错。对存在失误或过错,但达不到党政纪处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四种形态"分类处置。符合容错纠错情形,但重复出现失误或过错的,不得从轻、减轻或免予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