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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十严禁”规范干部使用微信用微信群搞小圈子、违规接受微信红包等行为将问责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 浏览量:3
  • 发布时间: 2018-08-06

《中国组织人事报》

津组轩

本报天津讯 (通讯员 津组轩)近日,天津市委组织部制定《部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要求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树立和维护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

"十严禁"包括:严禁部机关党员干部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图片、视频等。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言论、图片、视频等。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图片、视频等。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严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严禁在微信中泄露、扩散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严禁在微信中转发、谈论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内容。严禁在微信中制造、传播谣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对领导和同事品头论足、传闲话,以及对所从事工作发牢骚,传播负能量。严禁利用微信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对违反"十严禁"行为规范的党员干部,该市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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