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市:5项问责强化负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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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7-23
《中国组织人事报》
杨进发
本报株洲讯 (通讯员 杨进发)去年以来,湖南株洲市实施《关于对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实施问责的暂行办法》,对5个方面20种情形进行问责,用好负激励,激发正能量。
该市明确,被问责范围包括执行、决策、履职、服务、日常行为规范等5个方面。在执行上级决策和部署中,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者即被问责:不积极履行职责,影响和妨碍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不正确执行上级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重大工作部署,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上级交办的督办件、指示件等不受理、不办理或未按规定期限答复的;对上级机关、巡视机构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力,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反弹的;全面深化改革所承担的改革任务不落实、缓落实,未能按期完成改革任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