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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扩大高校等机构人事自主权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 浏览量:3
  • 发布时间: 2018-07-05

《中国组织人事报》

段超

本报成都讯 (通讯员 段超)近日,四川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出台了《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围绕岗位管理、公开招聘、人才流动、职称评审和鼓励离岗创新创业等工作提出了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践行了向用人主体放权、给人才松绑,激发人才活力。

《十条政策》明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核定编制和岗位总量内,可以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也可以自主确定招聘条件、时间和考试考核方式。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考核招聘,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对通过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团赴外招引的硕士及以上人员,用人单位可直接考核招聘。

为进一步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提高人才横向和纵向流动性,《十条政策》规定,允许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兼职;除省管干部外,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流动管理审批,由人社部门放到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了主管部门和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减少了流动办理环节。

为更好吸引、激励高层次人才,激发单位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十条政策》提出: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使用人才专项编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和具体条件实施聘用。并建立引进人才特设岗位制度,允许特设岗位聘用人员比照本单位同类、同职务(岗位)等级人员聘用。

《十条政策》提出,进一步扩大用人自主权后,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各项政策法规和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制度。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因人画像""绕道进人""萝卜招聘"、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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