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临淄区:适应性评估确定不适宜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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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26
《中国组织人事报》
李博 张发伟
本报淄博讯 (通讯员 李博 张发伟)为进一步规范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工作,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日前,山东淄博市临淄区出台《临淄区认定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试行办法》。
《办法》规定,临淄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存在政治上不守纪律和规矩、工作上不能有效履职尽责、作风上不能实干担当、为政上不清不廉等4大方面46种具体情形之一的,对其进行岗位适应性评估。评估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一人一册的干部监督档案为基础,建立干部个人扣分档案,实行积分制管理。干部每触碰所列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扣分。区委组织部依据定量扣分结果,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考核情况,对干部个人进行全面的定性分析,确定进行提醒、函询、诫勉和组织调整的具体情形。其中,累计扣分或者一次性扣分达到10分的,即列入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名单,按照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和谈话等程序,适时启动组织调整程序予以调整,调整措施包括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和降职。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被调整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鼓励干部重新起步、有所作为,对调整后在新的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干部,继续提拔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