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平容错免责出实招十种免责情形为干部撑腰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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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14
《中国组织人事报》
吴亮友
本报四平讯 (通讯员 吴亮友)近日,吉林四平市出台《关于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勇于担当的实施办法(试行)》,鲜明突出纠错防错重点,为敢创新、敢干事、敢担当的干部"保驾护航""撑腰兜底"。
该市抓住当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易错的情形,合理划定在职责权力清单范围内,在履行职责、改革创新过程中,可以容错的情形和不予容错的内容。对贪污腐败和造成较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危害和政治影响等情形的,不予容错。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过程中,属于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因实际工作环境复杂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的;经过集体研究论证,非个人专断、一意孤行的;为抢抓时机、大胆履职,出以公心、担当尽责的;着眼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的;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的;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或应急抢险工作的;化解矛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的;探索干部人事工作、基层党建、人才发展等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各地各部门权限范围内的,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失误过错等10种情形予以免责,增强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该市将免责认定程序分为提出申请、调查核实、讨论认定、结果反馈和免予问责。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受理申请,并及时开展调查,调查结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评审委员会研究提出容错免责建议,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提交党委、政府讨论认定。对认定符合容错免责的情形,及时告知单位党组织和干部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免予追责,真正做到"撑腰不放水"。对符合免责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各类考核时不作负面评价;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定级、职称评定时不受影响,让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甩掉包袱、轻装上阵。
容错免责是手段,纠错防错是目的。该市明确在容错免责过程中要及时纠错防错,对确定容错免责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函询、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等方式,指出错误和问题所在,帮助分析原因,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监督落实。对同一类问题重复出现或同一行业、领域集中出现的易错情形,进行专门研究分析,找出易错风险点和问题症结并警示提醒,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制度机制,防止类似错误和问题重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