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组织架构
协会动态
协会公告协会要闻协会简讯一周安排工作报告节日祝福
会员服务
会员概况会员新闻会长风采理事风采
职称评定
高级职称
考试信息
劳动关系协调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薪税师)
培训服务
培训新闻中介师(员)考试及继续教育信息 推荐培训
研究发展
信息统计授权指数研究报告
政策法规
政府法规行业标准行规行约
劳务派遣分会
分会概况分会动态
专业小组
专业小组
专家名录
专家名录
商务信息
商机嫁接渠道链接

【沈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可离岗创业3年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18-05-18

《中国组织人事报》

侯明昆

本报沈阳讯 (通讯员 侯明昆)近日,沈阳市政府公布《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实施办法》,明确各类事业单位在编、且距规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请离岗创业,期限为3年。

据悉,在编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保留其人事关系,单位和个人应继续按在岗同类人员政策规定和标准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个人部分自行承担),正常晋升其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的权利。离岗创业期间,离岗创业人员人事关系由原单位负责保留,且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

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动态|
会员服务|
职称评定|
考试信息|
培训服务|
研究发展|
政策法规|
劳务派遣分会|
专业小组|
专家名录|
商务信息

小程序

公众号

Tel:021-32508112
Email:021-32508112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77号1815、1817室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沪ICP备17037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