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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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5-14
《中国组织人事报》
侯明昆
本报沈阳讯 (通讯员 侯明昆)近日,辽宁省发布《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旨在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和激励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深入农村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技术服务,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实施意见》鼓励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根据县域经济和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选派科技特派员,围绕主导和特色产业发展,深入农业企业、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和成果转化推广。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循环农业、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创新创业,推进"一县一业"和"一乡一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实施意见》以科技特派员制度为纽带,进一步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收益机制,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意见》提出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授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研发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以技术转让或入股方式在省内实施转化的,所在单位可以将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益或取得的股权,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或授予职务成果完成人及为职务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并可以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技术服务等方式,与农民或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构建科技服务"三农"、服务产业的长效机制。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的人事关系做出了规定,涉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继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