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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面建立外国专家工作室制度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18-04-08

《中国组织人事报》

苏仁宣

本报南京讯 (通讯员 苏仁宣)不久前,江苏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全面建立外国专家工作室制度的通知,着重在创新引智工作体制机制、营造充分尊重外国专家良好环境方面求突破,努力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江苏特色的引才用才制度新优势。

建立外国专家工作室的原则要求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形式。凡江苏各地引进的外籍专家,受聘在江苏的用人单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及柔性引进长期使用,各用人单位均应为其配备建立外国专家工作室。外国专家工作室的入驻专家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或团队。二是硬件配置。应根据外国专家或外国专家团队日常办公及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等实际需要,提供适当场所,配备符合外国专家日常习惯的生活必需品。三是服务保障。用人单位应制定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制度,配备服务人员,为外国专家工作科研等提供保障服务。四是统一挂牌。外国专家工作室名称统一为"用人单位名称+外国专家工作室"。五是后续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入驻外国专家离开后,新的外国专家可继续入驻。对空置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工作室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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