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组织架构
协会动态
协会公告协会要闻协会简讯一周安排工作报告节日祝福
会员服务
会员概况会员新闻会长风采理事风采
职称评定
高级职称
考试信息
劳动关系协调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薪税师)
培训服务
培训新闻中介师(员)考试及继续教育信息 推荐培训
研究发展
信息统计授权指数研究报告
政策法规
政府法规行业标准行规行约
劳务派遣分会
分会概况分会动态
专业小组
专业小组
专家名录
专家名录
商务信息
商机嫁接渠道链接

【西安】规范公务员轮岗交流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18-03-28

《中国组织人事报》

西仁轩

本报西安讯 (通讯员 西仁轩)近日,西安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办法》,从制度上规范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的工作原则、实施范围、条件要求、组织程序和纪律规定。

《办法》规定,实施范围覆盖市级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实施对象包括处(科)级领导职务和关键岗位处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对担任同一处(科)级领导职务满5年的;在同一单位担任正副处(科)级领导职务累计满7年的;处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在具有人、财、物管理,执纪执法、项目审批、资质管理和审计等同一关键岗位上连续工作满8年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其它原因需要交流的,一般应当轮岗交流。

在不超出规定任职年限或工作年限的情况下,市级行政机关可结合实际适时进行轮岗交流。同时,对于暂缓轮岗、不轮岗的情形和年度轮岗上限,《办法》也做了明确规定,确保公务员队伍稳定和业务工作衔接。

据西安市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办法》的出台不仅对西安市各区县及市级垂直管理系统开展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也是要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公务员得褒奖、获重用,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公务员没顾虑、有舞台,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公务员受惩戒、让位子。

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动态|
会员服务|
职称评定|
考试信息|
培训服务|
研究发展|
政策法规|
劳务派遣分会|
专业小组|
专家名录|
商务信息

小程序

公众号

Tel:021-32508112
Email:021-32508112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77号1815、1817室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沪ICP备17037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