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完善制度促乡镇公务员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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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3-20
《中国组织人事报》
杨建伟
本报巴彦淖尔讯 (通讯员 杨建伟)近年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致力于保持乡镇公务员队伍相对稳定,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乡镇公务员队伍稳得住、干得好。
该市乡镇党政正职任期不满一届调动或调整的,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调离所在乡镇。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如参加上级公开遴选等考试,均需所在乡镇党委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严格控制借调行为,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公务员帮助工作,确因特殊工作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加强乡镇对派驻机构公务员的管理,派驻公务员日常管理以乡镇为主。派驻站所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必须事先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其年度考核由县级有关部门会同乡镇党委共同组织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