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召回”问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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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0-27
《中国组织人事报》
丁超
本报塔城讯 (通讯员 丁超)为推进县级干部能上能下,去年以来,新疆塔城地区实施县级干部"召回"管理制度,加强对"慵懒散拖浮怠"县级干部的管理监督。
塔城地区规定,地委管理的县级干部出现无视党性原则、违反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等12类33项内容时,对其进行"召回"管理。由各责任部门结合考核、督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拟"召回"县级干部的建议名单和理由,地区纪委和地委组织部汇总名单,向地委提交"召回"县级干部报告,地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交的报告,确定"召回"县级干部名单。地区纪委和地委组织部向"召回"县级干部下发书面通知,对"召回"县级干部管理进行统一安排部署。
"召回"干部要在党校进行15-20天封闭式离岗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学习、组织讨论、反思检讨等方式提高"召回"干部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离岗教育培训结束后,返回原岗位或原单位工作,视"召回"情形对其进行为期半年至两年的跟踪管理。跟踪管理期间,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其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整改,党政主要领导及时了解"召回"干部的思想动态,经常谈心谈话。跟踪管理期满后,地区纪委、地委组织部在"召回"干部所在单位召开反思检讨会,"召回"干部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中开展满意度测评,对整改效果明显,测评满意率达到85%以上的,视为"召回"整改合格,纳入正常管理。对整改效果不明显、干部群众意见较大且满意率在85%以下的,采取转岗、转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