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市:实行问题评委“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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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0-12
《中国组织人事报》
本报郴州讯 (通讯员 李志坚)日前,湖南省郴州市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委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委抽派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委管理及评委的抽派工作,以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暂行办法》明确,实行问题评委"黑名单"制度。在面试工作中有严重违纪违规,并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评委,取消其面试评委资格,列入"黑名单"管理,在职期间不得再作为评委推荐人选。凡曾开办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培训班或在面试培训机构兼职授课的人员一律不得推荐为面试评委人选纳入面试专业评委库,更不得抽派担任评委工作。
《抽派办法(试行)》明确,面试评委的抽派工作包括评委申报、评委抽派、评委集中、评委交接、评委管理等。评委抽派坚持随机抽派、异地交流、统一调度、全封闭管理的四原则。抽派评委集中后由市人社局进行面试工作培训、宣布评委工作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