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桓台:出台问责办法约束村干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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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15
《中国组织人事报》
陈鑫
本报桓台讯 (通讯员 陈鑫)近期,为增强农村干部的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山东桓台县把监督制度延伸到村级组织,出台《村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从源头防止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该办法从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村级组织建设、村权运行内控、干部作风、解决农村突出问题等方面,列出了无故不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不按规定进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没有及时纠正、制止,作风懒散粗暴,煽动群众上访等30种问责情形。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问责,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公开检讨、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对村委会成员的问责,直至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罢免;受到问责处理的将与个人补贴报酬挂钩,并取消当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