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企事业单位可设专家工作站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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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15
《中国组织人事报》
马飞
本报青岛讯 (通讯员 马飞)近日,青岛市人社局出台《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就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设立条件、设站单位和入站专家的职责权利等加以明确和规范。企事业单位有急需专家协助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课题,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并与相关专家建立柔性引进合作模式。
《办法》明确,企事业单位有急需专家协助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课题,且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和一定的研究经费等,即可自愿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
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行市场化运作。市人社局每年对已建立并运行满一年的专家工作站及其科研成果进行考核,对考评"优秀"的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并授予"青岛市专家服务基地"称号,纳入省、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推荐选拔梯队培养范围;对专家工作站产生的优秀科研成果,给予一次性成果奖励。对考评"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设站资格。
根据《办法》,进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专家,由市人社局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两年,根据项目需要可随时续签。入站专家实行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方式,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他事项,由设站单位与专家商定。专家平时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设站单位保持联系,根据项目需要,本人或委派助手不定期到设站单位参与相关工作。专家可以技术入股、带资入股等,并签订相关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