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三个办法”破除体制藩篱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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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02
《中国组织人事报》
龙晓蓉
本报宜昌讯 (通讯员 龙晓蓉)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速集聚人才,近日,湖北省宜昌市出台了激发人才活力的三个暂行办法,理顺政府、市场、社会和用人主体关系。
"三个办法"即《宜昌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昌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服务办法》和《宜昌市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该市在高精尖缺人才引进上,注重市场运作,采取"备案制"先引后审,简化引进程序,设立最高44万的"引进奖",对人才、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步奖励,鼓励协议薪酬,对柔性引进的人才和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薪酬奖;在专家和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上,打破学历、职称限制,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中青年人才倾斜,引进第三方评审和考核;在激发人才发挥作用上,提高人才津贴标准,给予政治上的荣誉并明确荣誉相应的职责,将发挥"智库"作用、带领技术攻关、"捆绑式"团队引进、"以才育才"纳入考核和奖励指标。"三个办法"旨在探索构建市场主导、用人自主、政府兜底的人才引进和管理服务体系,大胆突破体制内和体制外的藩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