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滦县:完善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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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7-21
《中国组织人事报》
李戎元 苗志杰
本报滦县讯 (通讯员 李戎元 苗志杰)近日,河北省滦县出台《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对拔尖人才的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程序和方法、义务与待遇、相关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为确保拔尖人才发挥作用,该市将采取"建立档案、目标管理、跟踪考核、加强联系、宣传表彰、动态管理"等六项举措,设立拔尖人才业绩档案和人才信息库;实行日常跟踪考察和年度业绩考核;建立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宣传报道先进事迹;对受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以及调离岗位、辞职(辞退、退休、失踪或死亡)和不能完成工作目标,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荣誉称号。每年考核合格的拔尖人才给予每人10000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科学技术奖励或社科文艺类国家级重点奖项的,按有关文件落实奖励。拔尖人才选拔按照"宣传发动、逐级推荐、资格审查、评审初定、组织考察、社会公示、县委审批"七个步骤自下而上进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