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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支持“双创特区”集聚人才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17-07-17

《中国组织人事报》

津组轩

本报天津讯 (通讯员 津组轩)近期,天津印发《支持"双创特区"加快集聚人才率先建成人才改革试验区的九项措施》,内容涉及30余个政策点,支持创新创业特区更好地吸引人才、集聚人才和留住人才,率先建成人才改革试验区。

支持特区建设引才聚才平台。适度放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企业认定条件,特区内企业所属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30万-5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对企业建立市级研发平台且刚性引进2名以上高层次研发人员的,给予30万元经费资助。对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10户以上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资金扶持。海外留学人员到特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可优先申请创业启动和择优资助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帮助特区引进各类优秀人才。设立"双创特区"引智专项,帮助特区引进高端急需紧缺人才智力。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方面要求,对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滨海新区项目的创新创业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和150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实施京津冀人才资质互认互准,持有三省市人社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资质证书的人才,在特区就业创业不需换证,享有项目申报、企业注册等方面便利。

激励大学生到特区创新创业。允许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到特区休学创业,休学创业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并计入实践学分。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将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大学生创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补贴等六项政策的办理权限和补贴发放一并下放到滨海新区。为海外人才提供居留工作便利。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外国高层次专家,可直接由市人社局、市外国专家局推荐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入选市"千人计划"的外国高层次专家,可由市人社局、市外国专家局上报市人民政府推荐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放宽申请人就业单位类别、职务级别及居住年限的条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国高层次专家,经聘用单位推荐,可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支持特区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对特区内企业、院所申报"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项目给予倾斜,经认定的"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在其3年建设期内,由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每年20万元资助,依托单位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特区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在项目立项、经费资助上给予倾斜。支持特区内研发能力强、产学研结合成效显著的企业建站独立招收博士后。

鼓励人才和智力双向流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带项目、成果到特区离岗创业,3年内可保留基本待遇,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服务特区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院所,可设置特设岗位,优秀团队可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等方式聘用的高层次科研人员的工资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调控范围。科研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用于人员激励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取消对中外合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多不超过70%股权、最低注册资本金12.5万美元的限制,允许外资独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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