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市:向7类不担当不作为干部“开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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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6-26
《中国组织人事报》
林祖轩
本报临汾讯 (通讯员 林祖轩)去年,山西临汾市制定出台了《关于从严从实管理干部的意见》,把整治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作为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的重点,进一步细化了干部不作为、不担当的7种具体情形。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共调整退出不作为、不担当干部200人,有力提振了全市干部队伍精气神。
该市明确指出组织调整不作为干部,主要是指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重要工作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问题不解决,或选择性执行、变通打折扣的;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拖延怠工,被动应付,随意消减任务,降低标准,推卸责任,履职不力的;对群众来信来访态度生硬、故意刁难、敷衍塞责的,等等。组织调整不担当干部,主要是指不敢担当,处理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畏首畏尾,怕触及矛盾,怕承担责任,漠视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对领导班子成员或分管领域干部队伍监管不力的;不愿担当,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不善担当,政策法制观念差,决策主观武断,工作方法简单,不能妥善解决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不能担当,综合素质与岗位职责不匹配、不适应,领导水平不高,驾驭能力不强的,等等。同时要求,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不作为、不担当的干部,一律予以调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