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直部门中层干部须轮岗腐败多发岗位降低最高任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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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5-26
《中国组织人事报》
川组
本报成都讯 (通讯员 川组)近期,四川出台《省直部门中层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着力提高干部能力素质。
把递进培养对象、后备干部,以及不具有本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经历或缺少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干部作为轮岗交流重点,采取缺啥补啥方式,丰富干部经历和阅历。明确"两个时限",要求省直部门中层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一般应轮岗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应当轮岗交流。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统筹组织实施中层领导干部在单位之间交流工作,采取在部门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党政群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跨部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等形式,在更大范围内调配干部资源。
针对腐败易发多发岗位建章立制,要求各单位梳理相关岗位清单并降低最高任职年限,明确规定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审批、资金管理、物资采购等工作,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应当轮岗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应当调整分工或轮岗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