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市细化召回规定促第一书记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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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5-08
《中国组织人事报》
岳宝华
本报吴忠讯 (通讯员 岳宝华)近日,宁夏吴忠市针对部分扶贫开发第一书记下不去、待不住、干不好等问题,出台驻村第一书记调整召回制度,细化了调整召回的具体情形。
该市明确对因调动、离职、辞职等原因离开派出单位,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正常履职,少数民族驻纯汉族村等3种情形的第一书记重新调整。对存在驻村时间每月未达14天,开展扶贫工作成效不明显、派驻村干部群众意见大、反响差,不严格遵守纪律规定或被督查通报2次,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组织调查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等6种情形的第一书记责令召回。被召回的第一书记当年不得参加评先选优,是后备干部的取消资格且2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