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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使用管理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17-03-20

《中国组织人事报》

青公局

本报青岛讯 (通讯员 青公局)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和约束各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为新录用公务员的健康成长搭建平台。

该市指导各用人单位选聘素质高、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新录用公务员的导师,抓好传、帮、带。胶州市建立导师考核制度,规范对导师的管理。市北区、市财政局实行双导师制,第一导师每周要与新录用公务员谈一次心,第二导师坚持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经常性指导。黄岛区、平度市组织新录用公务员深入一线和矛盾多发社区和相对艰苦的基层挂职锻炼,提升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认真落实基层工作最低服务期限制度,要求每名基层新录用公务员与用人单位限签订5年最低服务期限协议,明确在乡镇工作不满2年的乡镇公务员,上级机关一律不得借调。该市还坚持平时考核和试用期满考核相结合,制作《新录用公务员工作学习手册》,落实工作纪实制度。开发新录用公务员网上管理功能模块,实现新录用公务员登记、转正、晋升、奖惩、调动动态管理。每年对新考录公务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召开新录用公务员座谈会,听取相关情况反映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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