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湖县明确36条村干部不称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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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2-17
《中国组织人事报》
尹建盛 苟英刚
本报博湖讯 (通讯员 尹建盛 苟英刚)为打造坚强有力的村干部队伍,去年以来,新疆博湖县明确36条村干部不称职标准,并对调整方式、实施程序等进行规范,着力疏通村干部退出渠道。
该县规定,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认识含混、态度暧昧、立场不够坚定的;自由主义严重、拉帮结伙,严重影响村"两委"班子团结的;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当,导致矛盾激化或引发群体事件的;违反本地村规民约,侵害集体利益的;存在违纪行为等36种情形的村干部,被认定为不胜任现职。被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村干部,按照组织程序,视情节轻重,采取停职再教育、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方式,进行调整。截至目前,该县对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不强、群众威信不高的5名村干部进行了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