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市创建人事争议仲裁示范院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17-02-10
《中国组织人事报》
德仁轩
本报德州讯 (通讯员 德仁轩)去年以来,山东德州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按照"因地制宜、示范带动、分步实施、全面覆盖"的原则,以组织机构标准化、仲裁办案精准化、人员队伍专业化、基础设施规范化和仲裁信息化为标准,分别在陵城、宁津、齐河3个区县进行了创建人事争议仲裁示范院活动。
区县人社局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在机构建设、人员充实、经费支持、设施配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创建仲裁示范院提供了组织保障。3区县仲裁院均为副科级以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配备均在8人以上,其中齐河县为正科级规格,基层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完备。3区县普遍健全了办案流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立案、审理与监督分工明确,争议处理繁简分离,终局裁决率均超过31%。3区县都按省级标准化模式升级改造了仲裁庭、调解室,监控、扩音、专用电脑、打印机、投影及证据演示等设备齐全,宁津县仲裁庭面积达到140余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