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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市“人才公积金”延长政策红利期

  •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16-11-11

《中国组织人事报》

余强勇

本报阿克苏讯 (通讯员 余强勇)近日,新疆阿克苏市出台《"人才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改变以往对引进人才一次性奖励方式,延长政策"红利期"。

办法规定,人才公积金经费从每年500万元的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直接划拨,由市委人才办牵头,为每位引进人才建立"人才公积金"账户。全市引进的一至九类且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工作直至退休的人才均可获得相应额度的人才公积金。其中,第一类人才中的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重大奖项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科研团队每年奖励12万元,其他各类优秀人才分别为每年奖励8万元至5000元不等。人才公积金每3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账户额度的50%,剩余部分在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时可一次性领取,若人才调离本市或未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工作,其账户将被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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