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进一步规范公开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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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07-04
《中国组织人事报》
川组公
本报成都讯 (通讯员 川组公)近日,四川省委组织部、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以下简称《答复意见》),对公开遴选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
《答复意见》以问题为导向,总结7年来四川开展公开遴选工作的经验,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省直机关开展公开遴选工作的一系列细化规定,使公开遴选工作进一步规范严谨。不仅细化了《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规定程序,还进一步明确了开展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的周期为一年一次;在公开遴选范围的把握中,明确符合条件的中央在川单位也可参加遴选。进一步突出了公开、民主、竞争、择优,如强调公开遴选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安排笔试等;明确省直各单位可采取自行组织考试的方式产生转任人选,但不得自行开展公开遴选等。充分尊重遴选单位选人用人权,如明确遴选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或经授权后)自行确定职位条件、自行组织面试、差额考察、顶岗试用、自主命题等。




